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金融业增值税征税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六、金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循“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应在规定期限(180天)内认证。
1.发票认证。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2.取消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https://fpdk.hb-n-tax.gov.cn),查询、勾选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为下载确认数据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抵扣。
八、金融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
金融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金融业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汇总申报纳税
我省经营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可选择按“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征管方式,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增值税。
1.金融企业所属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全省统一的方法当地缴纳增值税。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各县(市、区)分支机构统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省级金融企业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已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三)申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四)纳税申报表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写顺序:先附表后主表,具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填写:附表三、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一、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附表二、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税额抵减情况表、主表。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填写销售额栏目时,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销售额栏目时,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
2.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兼有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其货物劳务试点前的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挂账留抵税额只能冲减试点后货物劳务应纳税额,而不能冲减试点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填写
不动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用途改变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税额”栏。
5.应纳税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冲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最终并入应纳税额合计中。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金融企业营改增后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将营改增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吗?
答:金融企业取得开票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2.逾期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金融业有哪些特殊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答: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吸收存款支出的利息不能差额扣除或抵扣进项税额。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支付同业往来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用于交际应酬的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金融企业取得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金融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抵减应纳税额吗?如何进行增值税核算?
答: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6.金融企业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金融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征增值税备案后,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7.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佣金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能,应凭保险代理人自行开具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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