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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解读

作者:小编        2022-09-03 16:05:30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月,市政府出台《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修订版)》,明确有效期三年。2021年12月,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创新,修订出台2022版招商引资政策,营造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有必要在修订版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完善,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市招商局组建工作专班,启动政策研究及征求意见工作。专班先后查阅襄阳、宜昌、十堰、荆州、孝感、随州等地现行政策,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于1月14日完成《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征求意见稿)》。1月18日,专门组织县市区招商部门召开政策修订工作座谈会,听取修订意见建议。1月20日至2月10日,市招商局先后与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及自然资源等政策主管部门逐项沟通,并再次书面征求意见,围绕政策修订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和修改。2月22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文震专题研究政策并提出明确意见,招商局根据意见对《政策》再次进行修改完善。3月3日、3月8日,李涛市长两次专题听取政策修订情况汇报,并对修订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我们根据李涛市长指示,再次对《政策》进行修改并形成今天的审议稿。

  修订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一)适当保持政策的竞争力。按省内居中的原则,通过比对同类市州,对政策内容、门槛、标准以及各区财政压力进行了充分考量,在2019版政策的基础上,对政策条目不作大的调整,保留了9项政策措施,其中,土地价格优惠、税收贡献奖励、产业基金支持、人才个税返还、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等维持原政策标准不变,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同时,对部分政策作了收紧,部分政策作了放宽,比如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标准适度降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标准略微提高,力求不额外新增财政压力。

  (二)丰富支持企业的政策手段。为便于各县市区在具体招商引资中,对企业提出的相关政策诉求,有据可依地作出回应,同时有丰富的政策手段与企业谈判磋商,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新增部分政策措施。比如,新增设备搬迁补助、厂房装修补贴、新建多层厂房奖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等。

  (三)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性。一是通过增设新建多层厂房奖励,引导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并提高容积率,以达到集约用地目的。二是针对我市外资企业少、规模小等短板,将外商投资奖励政策的门槛由500万美元降到1000万人民币,并对奖励的算法作了优化,提高对外资项目的吸引力,力求做多外资市场主体。三是对企业物流补贴进行了差异化安排,对企业采购注册地在荆门物流企业服务的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上浮,提高招商引资企业与本土物流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四)确保政策表述的规范性。一是将原政策中的固定标准修改为范围区间,增加“不高于”“不超过”以及总额上限的表述,赋予一定的政策弹性,让县市区有更灵活的谈判空间。二是对相关概念作进一步规范。比如,将“缴纳税收”修改为“实缴税收”,将“地方留成部分”修改为“地方实得财力”,对产业基金扶持、用工引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了文件指引。

  三、修订内容

  《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讨论稿)共包含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外商投资奖励、税收贡献奖励、承接产业转移、产业基金扶持、物流成本补贴、人才政策支持、产业链招商奖励、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等12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节约集约用地奖励。此项政策在原“强化用地保障”基础上修订:1.为突出本地政策的特色,删除了中央和省已有的上位政策,比如土地供应方式、土地用途等。2.新增第二条“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按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自建多层厂房,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该政策与荆州政策持平。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统计测算,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供地价格基本在5万元以上,对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为土地出让底价的50%,与孝感、随州等同类地市出台的政策持平。建议将最高70%的标准修改为50%,即“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2019版政策中该项政策标准较大幅度低于荆州(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8%给予补贴)和宜昌(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扶持),但稍高于仙桃、随州、孝感(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5000万元以上的战新项目,按3%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与鄂州(投资1—5亿元的项目,按3%给予补贴;投资5—10亿元的项目,按4%给予补贴;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5%给予补贴)基本持平。按照省内居中原则,为保持一定竞争力,建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按5%给予补贴提高为按6%给予补贴。同时,新增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并按梯度适当降低政策门槛。

  (四)外商投资奖励。参考武汉中德产业园制定政策标准,降低政策门槛为“新设合同外资100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并优化奖励算法,对形成有效投资的外资主体,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奖励上限维持在300万元不变。

  (五)税收贡献奖励。“三免三减半”的奖励政策为各地市州通行政策,建议维持原政策。另外,为规范相关表述,将“地方留成部分”修改为“地方实得财力”。

  (六)承接产业转移。参考襄阳、荆州等地政策标准,新增设备搬迁和厂房装修补贴,提高对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抢抓产业转移机遇。

  (七)产业基金扶持。维持原政策,规范内容表述。该项政策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实施。

  (八)物流成本补贴。将“年度缴纳税收”修改为“年度实缴税收”,进一步规范表述。同时,为体现政策导向性,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发展,对企业物流费用补贴标准降低至6%,其中对企业采购荆门本土物流企业服务的,额外给予4%的补贴支持,即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提高到400万元。

  (九)人才政策支持。将“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90%给予补贴”改为“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并限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得财力剔除了征管经费,表达更为简练。同时,以《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2021〕16号)替换原用工引才政策内容。

  (十)产业链招商奖励。新增该条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市产业链招商工作的积极性。该政策按照我市已出台的委托招商奖励政策执行。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16〕266号)执行。

  (十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8〕26号)及《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13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1号)执行。如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是关于新老政策问题。《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修订版)》不再有效,以《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为准。

  二是明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指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科技水平、产品性能、市占率处于行业前列,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延链、补链、强链效果,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的项目。

  三是该政策适用于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其中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按园区有关政策执行;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可参照执行。同时,支持各县市及屈家岭管理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出台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中心城区各区出台涉及市级权限的政策须报市政府审定同意。

  四是该政策所涉资金,原则上由区级财政负担。涉及市级政策支持的,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程》(荆招领〔2021〕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荆招领〔2022〕6号)执行。

  五、工作建议

  (一)以上提请市政府审议,并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二)建议中心城区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政策兑现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让招商引资企业政策兑现实现免审即享,各区操作规则需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

  (送审稿)

  一、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一)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允许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二)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限厂房、新购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补助。

  四、外商投资奖励

  对本市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含本数)以上的外资企业,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五、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六、承接产业转移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设备搬迁、厂房装修等政策支持。

  (一)设备搬迁补贴。对从荆门市外整体搬迁设备至荆门生产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的100%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厂房装修补贴。对企业新装修的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按200—10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车间的装修等级确定。(本项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产业基金扶持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方需求,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按《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实施。

  八、物流成本补贴

  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实缴税收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6%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五年,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采购注册地在荆门物流企业服务的,所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按其1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五年,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九、人才政策支持

  (一)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其所属在我市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总名额不超过10名),每年按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八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执行。

  十、产业链招商奖励

  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链项目的引荐主体(包括个人、中介招商、金融机构、商协会等,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给予奖励,具体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21〕2号)执行。

  十一、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16〕266号)执行。

  十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厂房租赁、总部经济、科技创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8〕26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13号)以及《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1号)等执行。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指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科技水平、产品性能、市占率处于行业前列,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延链、补链、强链效果,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实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的项目。

  本政策适用于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其中,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按园区有关政策执行;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可参照执行,并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出台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区级财政负担。需申请市级政策支持的,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程》(荆招领〔2021〕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荆招领〔2022〕6号)执行。探索推行“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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